一、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
学院 | 招生方式 | 备注 |
化学工程学院 |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 |
|
机电工程学院 |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
|
经济管理学院 |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
|
理学院 | 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 |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申请考核制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该学科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10%。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 | |
能源学院 | 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 |
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 | 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 |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6年(含休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8年(含休学),自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开始计算;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8年(含休学)。
三、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达到如下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提交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提交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制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原则上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
2、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3、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各学科可根据学科要求制定其他申请条件。
(三)硕博连读基本条件
我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除满足公开招考中1、3、4的条件,还应具体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1、CET-6成绩达到425(含)以上;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优良(GPA≥3.00);
3、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E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论文1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另外,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须征得原硕士生导师的同意,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但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四)直接攻博基本条件
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复试工作办法》。
(五)其他条件
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拟报考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
四、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完成报名程序,报名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
(一)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202.4.152.190:8088/zsgl/bswb/index.aspx(分别选择“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31日(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报名无效)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务必在2019年1月4日—1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邮寄或送交报名材料。报考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请将材料交至学院,报考其他学院的考生请将材料交至研招办(行政楼201),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材料如下:
(1)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下载打印);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考核制书面申请书(仅申请者提交)。
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4),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免交材料(5),但须另提交已修完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大学外语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证书等。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退还。
3、考生须在2019年1月4日—10日交纳报名费200元: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在 “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
4、其他说明
(1)报名材料如邮寄请选择EMS。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行政楼201;
邮编:100029;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10-64433759。
化学工程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楼A208;邮编:100029;收件人:化学工程学院;电话:010-6443377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有机楼326;邮编:100029;收件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话:010-64433854。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前务必联系所报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并确认考试科目;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4月17日—21日登陆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硕博连读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31日
报名网址:http://202.4.152.190:8088/zsgl/bswb/index.aspx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2018年12月1日—31日向各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下载打印);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6)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表中必须由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拟指导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考生须在2019年1月4日—10日交纳报名费200元: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在 “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
(三)直接攻博
拟录取直接攻博考生需通过“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17日
报名网址:http://202.4.152.190:8088/zsgl/bswb/index.aspx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2019年5月20日—24日向研招办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打印);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考核程序
(一)申请考核制
1、选拔原则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2、组织形式及职责
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各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等;成立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进入专家组)组成,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3、综合素质考核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二)公开招考
公开招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2019年4月20—21日
初试地点: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复试
复试为综合考试,一般在初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各学院成立公开招考选拔领导小组,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三)硕博连读
1、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长负责成立硕博连读生选拔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内优秀学生的遴选工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硕博连读候选人名单,于2019年1月将候选名单上报研招办。
2、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
六、监督和复议
学院组织开展的所有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监察部门对选拔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出现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考核结束、公示名单的十天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10-64434762。
七、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与复试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
八、录取及奖助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待上报教育部无误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博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说明如下:
1、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10000元/人/年。
2、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制修业年限内每年可获得12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和每月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其它
1.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4、报名费及体检费相关事宜请咨询财务处,联系电话:010-64415481。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1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传真:010-64414694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001化学工程学院 | 许老师 | 010-64433776 |
00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牟老师 | 010-64433854 |
003机电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010-64434735 |
00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金老师 | 010-64413467 |
005经济管理学院 | 张老师 | 010-64448681 |
006理学院 | 赵老师 | 010-64434899 |
007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于老师 | 010-64416428 |
011能源学院 | 梁老师 | 010-64441471 |
012高精尖中心 | 魏老师 | 010-64438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