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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发文时间:2018-07-2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培养质量,特设置学科综合考试环节。学科综合考试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博士生导师命题,重点考察博士生在本学科领域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  考试内容:

一级学科名称: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二级学科名称: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

试题取材于本学科国内外权威专著或杂志,每次考5-10道题。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需提供5道试题,所有试题汇总后形成博士生综合考试试题库。

2.  考试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3.  时间安排:

每年春季学期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

4.考试组织:

综合考试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博士生考试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考试和评定成绩。考试委员会由相应学科、专业点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一般包括35名教授,并确定考试小组负责人,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

5.考试成绩的评定:

由每题出题老师负责判卷,总分在60分以上为考试通过。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的前两年内必须通过考试,否则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6.考试记录和材料保管:

考试结束后,应将全部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经学院主管领导审阅后,妥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