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将于2018年12月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为了保证2018年12月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现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2.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在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各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集中预答辩工作进行监督。
3.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决定本学院的博士论文预答辩的学科(一级或二级)及分组。预答辩主要考察博士生工作量、学术水平、论文发表情况、是否有资格参加12月份的答辩。具体答辩操作模式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由学院自定。
4.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 8月31日前。未通过预答辩者不得参加后续查重、盲审、答辩、学位授予环节。应推迟至少半年后再申请参加预答辩。
5.集中预答辩不得因某生已经推迟毕业而降低水平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可多次参加集中预答辩。
重要提醒事项:
○为了选择合适的论文评审专家及盲审结果尽快返回,请认真填写研究方向,言简意赅。
○同学们在申请时,请选择201812批次。
○请研究生秘书老师在分组时选择2018-2019秋季学期。
○以前申请过预答辩的同学须重新申请预答辩,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联系学位办(64449549)。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要求做好具体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导师、研究生。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