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流程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毒品制造以及安全责任事故,维护师生员工合法利益和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审批流程:
一、“易制毒”采购审批
1.根据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且限于在我校校园内使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一律使用支票或经费卡,严禁使用现金和实物交易。
2.实验室(课题组)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应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审批表》,报送所在学院或校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持申购材料到保卫处审核备案。
3.实验室经办人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审批表”、销售厂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座机号、手机号)、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合同(原件,销售方签字、公章,需方是北京化工大学)。
4.保卫处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购材料审核后,由保卫处负责老师登录公安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正常需5-7个工作日,审批结果通知实验室经办人。
5.实验室经办人凭“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联系销售单位办理采购和运输。
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
1.实验室应有独立“易制毒”化学品贮存柜。“易制毒”化学品贮存柜的管理采用“双人、上锁、建账”管理。日常工作中“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应详细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日期、品种、数量、使用流向等信息。做到“易制毒”化学品帐物相符、流向清楚。停止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处理。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属性进行分类贮存。同时需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量,保证贮存量在既不影响正常工作同时又在实验室贮存安全范围内。
3.实验室经办人应向销售单位索要所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针对使用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保管、使用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三、“危废”处置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液需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