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北化大校教发〔2014〕42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制定此实施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处理申诉,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请者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外一流大学取得硕士学位者(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2.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科研潜力,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考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考生第二作者)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SCI学术论文;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一项)
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者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达到相应水平的材料。
考试类型 | 满分 | 成绩最低要求 |
TOEFL | 120分 | 72分 |
GRE(新) | 340分 | 204分 |
雅思 | 9分 | 5.5分 |
英语六级 | 710分 | 425分 |
WSK(PETS5) | 100 | 60分 |